近代王震《枇杷麻雀》,吉星福、张振芳夫妇捐赠
博物馆作为文物保护和保存的文博专门机构,其馆藏的文物主要是通过考古发掘、社会捐赠、拍卖行竞拍、文物收购等各个途径获得,其基本要求是必须来源可靠、确保真品。
齐白石《酒柿》,蔡辰男捐赠
清石涛《忆个山僧图》,王世杰捐赠
清华嵒《写生册》(部分),为兰千山馆寄存文物
台北故宫博物院与北京故宫博物院一脉相承,但与大陆博物馆不同的是,其馆藏文物除了依靠社会捐赠、文物收购之外,还接受私人寄存。这一点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了解。
据介绍,1969年,台北故宫博物院制订了藏品征集办法,后来又经过两次修正,办法中除了收购、捐赠者外,第四章为寄存,明文规定了接受私人庋藏的文物寄存。
然而,正如其他博物馆都不会无原则地向社会开放寄存,台北故宫博物院的私人寄存服务也是有条件的。
比如它这样规定:“寄存文物,需经台北故宫评定,如认为无价值者,则部分或全部谢绝;凡寄存的,其所有权仍属于寄存者……寄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等。
而在规定的寄存时间内,台北故宫博物院将有权使用这些寄存文物,比如将寄存文物展出。
为了保证入藏文物的货真价实,台北故宫博物院采取了严格的“三审制”,即预审、初审和复审制度。
“除非一件准备征集的文物已经被文物主管部门评定为‘重要文物’,可直接进入‘复审’之外,其他计划征集的文物必须严格走完这三道程序,才可能获得落户资格。”
预审制度。由提出收藏该件文物的收藏单位的专家组成评委。
文物状况检测:评委将对文物的“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检测,将“重病”文物排除在外。
合法来源证明:要保证计划征集的文物非抢、非盗,出身清白。
初审制度。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指派一位副院长做主席,同时至少指定5位院内专业人士作为委员。
在评审过程中,认为“应该买”的专家,要向认为“可以不买”的专家说明为什么要买这件文物,对博物馆有什么好处,不买会怎样。只要有一人持反对意见,该征集计划将被缓议。
复审制度。每3年聘任一次“征集审查委员”,聘任人数大于30人。
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从“征集审查委员”中挑选4至7位进行最后把关,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才算通过。
在“三审”制度中,各审级的评审委员不得重复,再大的专家也只能做一次评委。
而如果是计划购买这件文物,还要进行鉴定估价,再由另外的专家组成“鉴定估价委员会”。
台北故宫博物院如此这般地把关和征集文物,真可谓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征集办法。
为了进一步展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时期的美术代表人物的创作业绩和艺术成就,进一步弘扬中国美术文化,展示新中国60年中国美术家的艺术风采,也为后人研究这个时期的美术